--1993,-1983固定式钢梯及渠道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渠道SafetyrequirementsforfixedsteelladdersandplatformPart3:Industrialguardrailsandsteelplatform自2009-12-1起履行前语本部分除第3章外为强制性。 GB4053《固定式钢梯及渠道安全要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 ——。本部分为GB4053《固定式钢梯及渠道安全要求》的第3部分。—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能条件》—1983《固定式工业钢渠道》的修订,修订后两个部分合并为一个标准。—1993比较首要改变如下: ——增加了防护栏杆设置的高度要求和条件; ——修正了对资料的要求; ——修正了扶手规划载荷的规则; ——增加了中心栏杆和立柱的载荷要求; ——修正了防锈及防腐蚀的要求; ——修正了防护栏杆引荐高度及最低高度的规则; ——增加了扶手结构、非圆截面扶手尺度及扶手周围空间的要求; ——修正了中心栏杆与上下方构件距离的规则; ——增加了立柱装置的要求; ——修正踢脚板结构的要求,增加了踢脚板高度的规则。—1983比较首要改变如下: ——修正了对资料的要求; ——修正了渠道规划载荷的规则; ——修正了防锈及防腐蚀的要求; ——修正了渠道宽度的规则; ——修正了渠道跋涉方向长度的规则; ——修正了渠道上方空间高度的要求; ——增加了通行渠道倾角的规则。本部分由国家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安全出产标准化技能委员会归口。本部分担任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科学技能研讨院、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工程学院。本部分首要起草人:肖建民、曲生、郑凡颖、孙伟、韩连英。本部分所替代标准的每次版别发布状况为: ———1983,—1993; ———1983。固定式钢梯及渠道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渠道 1规模本部分规则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及钢渠道的规划、制作和装置方面的根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公司内作业场所中运用的防护栏杆及钢渠道(还有标准规则的在外)。 2标准性引证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GB4053的本部分的引证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但是,鼓舞依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运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别。但凡不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部分。 GB50205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3术语和界说下列术语和界说适用于本部分。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fixedindustrialguardrail 永久性装置在梯子、渠道、通道、升降口及其他打开边际避免相关人员掉落的框架结构,简称护栏(见图1)。 扶手(顶部栏杆)handrail(top-rail) 可供手握作为支撑并有阻挠功用的防护栏杆顶部构件。 中心栏杆(横杆)intermediaterail(knee-rail) 装置在顶部栏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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